• 都是转租惹的祸 租房认清房东看清合同
  • 资讯类型:城市规划  /  发布时间:2010-03-01  /  浏览:2846 次  /  

1号主人公:小王

  所处位置:承租人,即“二房东”

  大学毕业不久的小王,通过房屋中介机构租到一个离公司比较近的房子,当时与房东签了一年的租赁合同。

  后来由于工作变动,小王需要将房子转租出去,跟房东打过招呼后,房东也同意了她的转租要求。当小王通过网络找到新房客时,房东却提出要小王与新房客一起到房屋中介签合同,并由小王支付750元的房屋出租中介费。小王困惑不已:既然自己已经找到房客了,为什么还要去房屋中介签合同呢?

  经过多次斡旋,事情仍没有解决。小王找到记者诉苦,并希望得到外界的帮助。

  2号主人公:王小姐

  所处位置:“新房客”

  不久前,记者在《华商论坛》上也看到了一场由转租引来的风波:一化工器材公司的王小姐与房主安先生签了一年的租房协议,并一次付清房租共计2万元。

  两个月后,一位自称是房主的张先生找到王小姐,并出示了房产证和电表卡———原来他才是真正的房主,安先生只是半年前租了他的房子的房客。

  现在,张先生让王小姐选择搬走或另外交房租给他,王小姐很苦恼。

  【案例解析】

  认清房东看清合同

  中介降低“转租”风险

  目前的房屋租赁市场鱼龙混杂,很多转租纠纷就是由于操作程序不合理造成的。所以,转租房的原房东、二房东、新房客都要提高警惕,利用合理渠道减少各自的风险。

  西安好梦房吧总经理赵建强认为,从客观角度看,“小王事件”中房东的要求是合理的。目前,在租赁市场上,欺诈和陷阱很多,因为房东并不知道新房客的具体情况,房东的做法其实也是出于一种警惕心理。要求通过房屋中介公司签合同,主要是因为:一方面,中介在房屋租赁方面会有一套比较科学合理的流程,另一方面,中介从专业的角度出发对出租和承租双方的身份都有有效识别,识别陷阱的能力相对较强。

  对小王那件案例中提到的“750元房屋出租中介费”,不少中介公司顶多收取重签协议的工本费。

  而对于第二个案例中王小姐的情况,二十一世纪不动产的贾宁认为,这其实不能叫做转租,完全是缺乏租房经验,被居心不良的人欺骗。租房时要看房产证等能证明房源归属权的证件,避免上当受骗。

  专家:“转租”需谨慎

  其实,转租是有相关法律法规可以参考的。我国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,“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,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,承租人转租的,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,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,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”;“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,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”。

  建设部《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七条也规定,“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,征得出租人同意,可以将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。出租人可以从转租中获得收益。”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,“未征得出租人同意和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,擅自转租房屋的,其租赁行为无效,没收非法所得,并可以处罚款。”

  尽管法规不少,但还不能解决转租操作过程中的所有问题,因此,租客一定要谨慎。贾宁建议租房者轻易不要去尝试房屋转租,承租人为什么要转租?除了特殊情况外,也可能是为了获得“转租渔利”,这也就意味着新房客要平白多掏钱。实习记者代东超

  【贴心提醒】

  房屋转租最好签书面合同

  房屋租赁市场有关房子转租的现象很多,因此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。那么到底该如何预防租房纠纷的出现呢?地产交易专家提醒大家,要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,一定要签合同。在签租赁合同时,要特别注意三点:

  第一,尽量采用书面合同。对房屋所处地理位置、房屋面积、数量、用途、租赁期限、租金及租金的支付方式、违约责任等详细约定。

  第二,根据法律规定,租赁期限在六个月以上的,应当采用书面合同。

  第三,承租人转租,应当经过房东同意。未经房东同意,房东可以随时解除合同,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,次承租人对房屋造成损失的,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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