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二手房交易 谨慎避开七个陷阱
  • 资讯类型:政策法规  /  发布时间:2010-03-01  /  浏览:10428 次  /  

房价动荡,市场并不十分规范的时候,购置二手房往往会遇到不少不能过户的情况,对于二手房的购房者来说,看房,选房,验房都需要花费不少的精力、时间和金钱,在交付定金或者签订合同后一旦遇上不能过户的情况,就会非常被动,不仅前期的努力会白费,可能还会遭遇金钱损失。因此,在购置二手房的时候,避开一些常见的陷阱很有必要。

·陷阱一:房屋没有产权,只有使用权。
  有一些二手房由于各种原因在原房主的手里只有使用权,并没有产权,或者没有完整产权,这些房子是不能参与市场交易的,因此不管是否签订了合同,都是无效的,根本不能办理房产过户手续,也就不能购买这样的房产。

·陷阱二:卖房者非房屋产权所有者。
  有些人在看房的时候会想当然的认为住在这个房子里就是房主,其实不一定,在签订购房合同和交定金之前最好验证房主的身份和房产备案资料,确认卖房者和房主就是一人,并且房产备案资料也符合。如果是委托卖房,必须有原房主的书面授权资料或语音授权资料,这样才能交易。

·陷阱三:房屋是共有产权房,卖房行为并没有获得房产共有者的同意。

  房屋的产权归属可以是一个人的,也可能是多人的,比如说夫妻共有财产的房子其产权就属于夫妻两人,任何一方都无权单独处理。对于共有产权的二手房,必须获得共有者的一致同意,才能够签订有效的购房合同和办理过户手续。

·陷阱四:法律限制或禁止交易的房产。
  有些房产因为各种原因被法律禁止或者限制交易,比如说被抵押了的房产,或者处于纠纷状态的房产,在购置这些二手房的时候,必须考虑法律限制条件,如果不能解除这些限制的话,即使你跟房主签订了合同,也将被视为无效合同,无法过户,甚至还可能惹上麻烦。

·陷阱五:一房多卖。
  比如说一套房子,房主刻意隐瞒购房情况,跟多个看房者签订购房合同,并收取定金和购房款,最后只跟其中的一个人办理过户手续,然后消失,其余的购房者拿着购房合同却无法办理过户。对付这种陷阱最好是买房签合同后交钱立即去办理过户手续,或者去房产管理部门报备,防止一房多卖。

·陷阱六:房屋性质跟购房需求不一致。

  房屋性质决定了房屋的用途,在二手房的交易中也必须重视,如果购房者需要购置的是居住房,而房源却是商业用房或者工业用房,自然就无法办理居住房的过户手续,无法获得需要的购房用途。

·陷阱七:租赁房屋租客并没有放弃优先购买权。
  对于处于租赁状态的二手房来说,租客有着优先购买权,在租客没有声明放弃的情况下是可以阻止购房者办理过户手续的;即使租客放弃优先权,购房者也必须按照原租赁合同履行相关义务。因此,对于处于租赁状态的房子,最好弄清楚租赁情况再决定是否购置。

  房屋产权决定了房子的所有权归属,对于二手房的购置者来说,在签订购房合同和缴纳了购房款之后,最重要的事情就是将产权过户到自己的名下,这样才是真正的完成了二手房的交易。如果在购置二手房的时候,遇到上述陷阱,不能过户,那么就会遭遇很大的损失,因此在购置二手房的过程中要尽量避开这些陷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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